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562,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1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6股股票对价,共支付1,188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1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22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1月22日; 2、本次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2,562,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45.24%、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22.44%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数占无限 序号 数占限售 数占总股 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售条件股 流通股数 本的比例 份的比例 的比例(%) (%) (%) 新乡市华兰生物 1 29,272,493 10,854,000 15.08% 7.48% 5.00% 技术有限公司 新乡市金康生物 2 科技开发有限公 23,505,811 10,854,000 15.08% 7.48% 5.00% 司(注1) 香港科康有限公 3 19,180,800 10,854,000 15.08% 7.48% 5.00% 司 合计 71,959,104 32,562,000 45.24% 22.44% 15.00% 注1:新乡市金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苏州金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9月迁址至河南省新乡市小店工业园区,名称变更为新乡市金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情况 承诺履 股东名称 承诺内容 行情况 若华兰生物200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较2004年增长低于20%时或者华兰生物2005 未达到 全体有限售条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由原非流 履约条 件股东 通股股东将其执行对价安排后的存量股份中的165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前流 件 通股3300万股每10股追送0.5股)向无限受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华兰生物股份总数的 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通过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华兰生物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作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3、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向2005年 度股东大会提出如下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华兰生物 新乡市华兰生 2005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200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严格履 物技术有限公 70%。4、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该期限行承诺 司 届满后12个月内,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华兰生物股票,出售价格不低 于12.25元。同时,当华兰生物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 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最低出售价 格(经公司多次派息及转增股本后,上述价格调整为5.28元)。5、如果本公司违反前述 规定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本公司所持有的华兰生物股票,本公司授权登记结算公司 将卖出资金划入华兰生物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华兰生物股份总数的 新乡市金康生 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通过交易所挂 物科技开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