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作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苏志国、章金刚、田莉军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