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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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3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5:00至2015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有表 决 权 股 份 291,154,58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581,304,800 股 的50.0864%。 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004,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304,800股的46.27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50,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304,800股的3.810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580,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304,800股的4.054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1,153,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79,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2%。 2、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1,153,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79,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2%。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91,153,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79,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2%。 4、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1,153,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79,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2%。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153,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79,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02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1%,反对 1,131,4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448,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77%,反对 1,131,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153,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79,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西永喆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晟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香港科康有限公司、安康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3,579,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4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79,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4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153,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79,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153,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79,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148,2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6,3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74,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3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兰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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