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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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1-15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贷款 15,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 1 年,贷款年利率 9%。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1 月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与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向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贷款 15,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贷款年利率 9%。同时,公司与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上述委托贷款的各项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委托贷款事项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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