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 年 7 月 17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郝常美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桑莉已离职,根据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桑莉已离职,拟对桑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4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为11.79元/股。 监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 万股。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52 名,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为 2014 年 7月 17 日,授予价格为 13.10 元/股,授予日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5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及《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