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4月16日,公司股东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2,723,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68%,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作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第9项议案。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