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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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6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因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基因公司系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且条件相等,同时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5日 3、注册地址:新乡市平原新区黄河大道中段1号楼568室 4、法定代表人:安康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企业(筹建期)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方能开展药品生产活动;生物医药技术咨询,对外贸易经营。(凡涉许可凭证经营)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基因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974.60万元,负债总额1,950.95万元,所有者权益10,023.65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23.65万元。 8、基因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基因公司40%的股权,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基因公司6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商业银行系统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基因公司目前已开展了四个单克隆抗体项目的研发,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自有资金无法满足,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向基因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基因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基因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目前已开展了四个单克隆抗体项目的研发,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自有资金无法满足,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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