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05年经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取得2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为一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年产60吨病毒灭活人全血清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年产8000万单位静脉注射用人乙肝免疫球蛋白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产8000万单位静脉注射用人乙肝免疫球蛋白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不断增多,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来看,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资金。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于鸿君、李德富、冯顺利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