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现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时间:承诺人被选任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 承诺期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及其申报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在职及离职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承诺时间:2013年5月27日 承诺期限:2016年8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其他激励对象的股份锁定承诺: (1)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相应的股票股利锁定期满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时,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兰生物公司治理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股利在解锁期内出售应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限售规定。即: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华兰生物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时间:2013年5月27日 承诺期限:2016年8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激励对象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时间:2013年5月27日 承诺期限:本次股权激励全部授予完成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