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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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2-13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相关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发行上市时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引起的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发行上市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承诺:“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在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任职,在其经营业务中将不会利用其在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中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承诺,2012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2012-2014)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于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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