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为 7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董事范蓓女士、董事王启平先生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董事安颖女士为董事长安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以上4人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13年6月24日实施完毕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6,20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29元调整为12.19元。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董事范蓓女士、董事王启平先生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董事安颖女士为董事长安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以上4人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以2013年8月2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的《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