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为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范围之内。 2013年8月2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