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证券代码:002007 公告编号:2013-025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5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为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将安康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其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其为实际控制人,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的规定,安康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经华兰生物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安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间接持股5%以上的高管范蓓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将范蓓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其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其为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的规定,范蓓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经华兰生物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范蓓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的直系近亲属安文琪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将安文琪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其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之女,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的规定,安文琪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经华兰生物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安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以上一至五项议案尚待《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