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

时间: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
公告日期:2013-05-29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监事,针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 郝常美 张兆飞 张鹏飞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