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10月12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05年10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于鸿君先生、李德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