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2013年 4 月 2 日公司委托中国银行新乡分行向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贷款1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 6 个月,贷款年利率 7.92%。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2、开办资金:1.95 亿元 3、住所:原桥北新区管委会(311 省道) 4、法定代表人:付小彬 5、宗旨和业务范围:盘活国有存量土地、防止国有土地流失。收集和发布土地收购、储备、出让信息。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筹措、管理和运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落实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计划。 6、举办单位: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7、其他情况: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总资产66,563.80 万元,净资产 19,991.66 万元,2012 年度收入 15,866.51 万元。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6 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7.92%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担保措施:为规避上述风险,本次委托贷款由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 2012 年末总资产159,257.14 万元,净资产 121,859.54 万元,具备该项担保履约能力。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司对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同时对该笔贷款公司要求由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商业银行向新乡市平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占公司 201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85%,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