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05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4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该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符合证监发字(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原江苏华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临时性借款1,919.57万元,报告期末已经收回2,118.26万元(含期初余额198.69万元),期末无余额。除此之外公司与其它关联方无资金往来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 独立董事:于鸿君、李德富、冯顺利 二OO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