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002001)_公司公告_新和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时间:

新和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

独立董事:黄灿、金赞芳、朱剑敏、季建阳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