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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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220号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和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和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和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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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和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和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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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49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7,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62.26万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9.8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86,707.5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11,879.7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0,56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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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 B3 | 64,429.86 | |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支出 | B4 | 14,50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6,001.1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12.10 | |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 C3 | 85.66 | |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收回 | C4 | 14,50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5 | 34,323.4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27,880.9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981.33 | |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 D3=B3+C3 | 64,515.52 | |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支出 | D4=B4-C4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5=C5 | 34,323.4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3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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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5月23日,公司发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合计余额34,323.48万元(包含专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说明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余额为0万元。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本年收益(含税) | 是否赎回 | 期末余额 |
交通银行新昌支行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挂钩黄金二元三段结构1699231424 | 7,500.00 | 2023/10/19 | 2024/1/29 | 59.73 | 是 | |
交通银行新昌支行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挂钩黄金二 | 7,000.00 | 2023/12/11 | 2024/2/1 | 25.9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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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先期投入金额3,605.59万元,募集资金已完成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专项说明三(二)之说明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本专项说明二(一)之说明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