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是适宜合理的,双方股东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