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信息。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上述部分资产进行核销。
独立董事:章靖忠、王森、刘志军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