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000985)_公司公告_大庆华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大庆华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无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无影响。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无影响。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