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0证券代码:400236 证券简称:中银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新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王新元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新元,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1985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就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北方民族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工作,法学副教授,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合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年被聘为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1年5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王新元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 应出席 | 现场或通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存在连续三 | 列席股 |
事姓名 | 董事会会议次数 | 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董事会会议次数 | 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东大会次数 |
王新元 | 13 | 13 | 0 | 0 | 否 | 4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1项议案。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
(1)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根据对公司出售子公司股份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了专业研判与理论支撑,切实履行了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
(1)2024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广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蓉女士为董事长助理,聘任张志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李丹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提名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推动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的核心领导团队的建设。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王新元对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1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同意 |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除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案》。本人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4年度内公司理财未超出审议额度。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板块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等承诺方做出的所有承诺进行了梳理,本人认为上述承诺均规范履行,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的履行职责,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新元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