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名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王怀书先生、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
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换届选举第九届独立董事,王新元先生及朱丽梅女士继续履职,虞世全先生因换届选举离任,由王怀书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王怀书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王新元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朱丽梅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王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