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5-042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
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被裁定以股抵债的共计144,121,533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一、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2022)浙02破9号之七、(2022)浙02破11号之八、(2022)浙02破11号之九《执行裁定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937,379股公司股份、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股公司股份、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20,184,154股公司股份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分别归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吴二永、上海添亿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被执行股份共计144,121,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具体权益变动情况见下表: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1、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2、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
权益变动时间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5月29日 | ||||||
| 股票简称 | 山子高科 | 股票代码 | 000981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144,121,533 | 1.44% | |||||
| 合 计 | 144,121,533 | 1.44%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执行司法裁定)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736,267,662 | 7.36% | 592,146,129 | 5.92%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9,871,291 | 3.50% | 324,687,137 | 3.2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6,396,371 | 3.86% | 267,458,992 | 2.67%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备注: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67,458,992股、0股,其中,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65,680,065股,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99.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92,146,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554,326,54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3.61%。
2、本次执行司法裁定暨权益变动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