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000981)_公司公告_山子高科: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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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谈跃生、杨央平、陈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谈跃生、杨央平、陈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谈跃生)

本人谈跃生,于2024年10月起任职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否√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是□否√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是□否√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是□否√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否√

是□否√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是□否√

8是□否√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谈跃生

2025年4月28日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陈珊)本人陈珊,于2021年12月起任职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否√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是□否√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是□否√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是□否√

是□否√

6是□否√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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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

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否√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陈珊

2025年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杨央平)本人杨央平,于2021年12月起任职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否√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是□否√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是□否√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是□否√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否√

是□否√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否√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杨央平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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