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请见下表: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第一百四十六条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包括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通知。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包括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通知。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