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15号院1号楼一层东侧1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21人,代表股份530,809,27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0,32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4人,代表股份60,486,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0人,代表股份60,73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4人,代表股份60,486,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9,81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8%;反对76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232,7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739,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5%;反对76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3%;弃权232,7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9,77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8%;反对77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弃权259,0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2,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5%;反对77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0%;弃权259,0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5%。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29,79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6%;反对77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弃权240,1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722,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56%;反对77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0%;弃权240,1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779,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78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248,1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3,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3%;反对78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1%;弃权248,1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60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反对80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弃权40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52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89%;反对80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0%;弃权40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72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83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241,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652,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0%;反对83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4%;弃权241,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75%。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29,12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0%;反对1,43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弃权25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04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04%;反对1,43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7%;弃权25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177,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7%;反对1,40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弃权222,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10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0%;反对1,40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7%;弃权222,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156,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6%;反对1,42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0%;弃权23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08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4%;反对1,42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7%;弃权23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9%。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75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反对78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265,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68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9%;反对78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6%;弃权265,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59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91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弃权29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522,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4%;反对91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5%;弃权29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62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5%;反对910,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弃权27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54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69%;反对910,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6%;弃权27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88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2%;反对73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19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80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2%;反对73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9%;弃权19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