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_公司公告_佛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袁海朝及一致行动人)

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

佛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袁海朝及一致行动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佛塑科技
股票代码:00097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海朝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
一致行动人一: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5层607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5层607室
一致行动人二: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HQ102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HQ1029号
一致行动人三: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银黄东路891号1-3、5-11-全部
通讯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银黄东路891号1-3、5-11-全部
一致行动人四: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306室)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306室)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持(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佛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佛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3

目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 2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佛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新集团、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力股份、标的公司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金力股份100%股份
华浩世纪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海乾、安徽海乾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创冉、河北创冉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佳润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佛塑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02名交易对方购买资产的所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金力股份100%股份,包括57名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和45名自然人交易对方
业绩承诺方袁海朝、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共8名交易对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海朝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袁海朝作为标的公司实控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321,600,469股上市公司股份。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袁海朝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221970********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中国香港

(二) 一致行动人一基本情况

华浩世纪由袁海朝和袁秀英夫妇共同持股100%,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442388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海朝
成立日期2011-10-29
经营期限2011-10-29 至 2031-10-2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5层607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袁海朝 51.00% 袁秀英 49.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浩世纪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 一致行动人二基本情况

温州海乾系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由袁海朝持股81.12%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HQ102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
出资额216,21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8NRNNW0R
成立时间2022-03-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温州海乾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 一致行动人三基本情况

安徽创冉系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由袁海朝持股48.9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银黄东路891号1-3、5-11-全部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
出资额2,610.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8MA0G92JH6R
成立时间2021-04-15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融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类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不含征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创冉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 一致行动人四基本情况

河北佳润系金力股份员工持股平台,由袁海朝持股62.2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3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海朝
出资额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8MA0G6MW67C
成立时间2021-04-02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融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类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不含征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北佳润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浩世纪、温州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致。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佛塑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袁海朝作为标的公司实控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321,600,469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321,600,469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4%。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股)募集配套融资新增股份(股)本次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袁海朝--34,453,537-34,453,5371.41%
华浩世纪--175,109,131-175,109,1317.16%
温州海乾--96,490,381-96,490,3813.94%
安徽创冉--13,048,318-13,048,3180.53%
河北佳润--2,499,102-2,499,1020.10%
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321,600,469-321,600,46913.14%

注:表中数据具体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股发行有关情况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两部分组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权。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8,0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468,000.00万元,现金对价4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力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

3.84元/股。

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其中的468,000.00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3.84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18,749,938股。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三)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不超过260,416,666股(含本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事宜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60,416,666股(含本数)。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和广新集团所必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或批准;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

4、本次交易已获得国资监管有权单位的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七、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相关权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550439333E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54,928.313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海朝
成立日期2010-02-05
营业期限2010-02-05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
主要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
经营范围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成品电池、超级电容器及其它动力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高端无纺布、改性聚丙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1590072号),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254,120.43961,794.49
负债总计802,833.28507,753.65
所有者权益451,287.15454,040.84
营业收入263,863.35203,089.17
净利润-9,144.3213,14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048.5734,284.23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九、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锁定期安排

对于本次权益变动取得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交易对方以持有金力股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

不得转让(以下简称“锁定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该等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应不短于第1)项所述期限。

(5)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或解禁事宜。

2、业绩承诺方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愿做出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后,业绩承诺方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1)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

-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次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6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第三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为免歧义,如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为权益分配、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产生的衍生股份或者权益计入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
股票简称佛塑科技股票代码00097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袁海朝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河北省邯郸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无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21,600,469股 变动比例: 增加13.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袁海朝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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