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000965)_公司公告_天保基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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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5-2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9人,代表股份574,095,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8人,代表股份3,09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8人,代表股份3,09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8人,代表股份3,09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5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94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1,0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72%;反对1,0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77%;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1%。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95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1,0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弃权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08%;反对1,0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80%;弃权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2%。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949,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反对1,0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63%;反对1,0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25%;弃权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2%。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93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75%;反对1,0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弃权1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04%;反对1,0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35%;弃权1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1%。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93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反对1,0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弃权110,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07%;反对1,0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38%;弃权110,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5%。

表决结果:通过。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宇、付玉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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