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天职国际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天职国际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