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黄志学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黄志学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5年4月3日至2026年8月1日。
黄志学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1991年本科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冶金机械专业。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动技改部设备管理员、质量保证部部长、机动技改部部长、供应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供应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部长、钽铌制品分厂厂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分公司总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等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70,120股(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5年4月3日至2026年8月1日。
于明先生,满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6年本科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2018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技术专家,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维修分厂副厂长,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铝深加工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中色(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