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日前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于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于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于明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党委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于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于明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