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
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勇,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逯敏,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詹军,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35万元(含税,下同),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等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