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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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 1-2 |
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1 |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XYZH/2025BJAA16B051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16日出具了XYZH/2025BJAA16B051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首钢股份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首钢股份公司的责任。我们核对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首钢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首钢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对首钢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首钢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首钢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首钢股份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XYZH/2025BJAA16B051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续)
本专项说明仅供首钢股份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16日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首钢财务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或支付 利息、手续费 |
一、存放于首钢财务公司存款 | 9,128,608,670.91 | 144,822,491,875.78 | 145,231,260,450.13 | 8,719,840,096.56 | 86,950,667.04 |
二、向首钢财务公司借款 | 15,389,211,118.89 | 18,771,491,985.28 | 19,288,289,004.39 | 14,872,414,099.78 | 295,331,985.28 |
1.短期借款 | 10,475,231,798.30 | 8,820,244,285.59 | 10,721,942,782.84 | 8,573,533,301.05 | 253,244,285.59 |
2.长期借款 | 1,601,119,444.44 | 940,495,972.23 | 40,084,583.33 | 2,501,530,833.34 | 40,495,972.23 |
3.应付票据 | 3,258,752,366.00 | 9,005,920,000.00 | 8,524,672,366.00 | 3,740,000,000.00 | |
4.委托贷款 | 54,107,510.15 | 4,831,727.46 | 1,589,272.22 | 57,349,965.39 | 1,591,727.46 |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