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_公司公告_河化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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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㈠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母公司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宁波河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重庆松河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产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担保、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生产管理、产品研发、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对子公司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高风险领域的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治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需求,构建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控股)子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在内的完整内部治理体系,并配备了相应人员,形成了高效的分工与协作机制,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协调性。年度内,公司进行了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更替,董事会、监事会能依法依规履责。

2.

企业文化。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培育,致力于塑造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责任感。秉承 “创新驱动、诚信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的经营理念,与客户共谋发展;践行“持续改进,追求卓越,致力久远”发展理念,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

3.

社会责任。公司注重与股东、员工、客户等相关方的沟

通与互动,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4.

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职责和流程,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通过完善的记录体系实现有效监控和管理。

5.

资金活动。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全面的管理制度,涵盖资金使用审批、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管理等多个环节。公司严格遵循相关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安全,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6.

采购业务。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使用 ERP 系统对物资采购、领用及付款流程进行统一管理。物资采购需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而出库及货款的支付则严格按照预设的审批流程进行节点控制,确保各个环节规范有序。

7.

销售业务。公司销售部门在管理层的领导下,深入分析行业趋势和市场动态,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和运营目标,制定并优化销售计划和策略,以保障销售业务的顺利推进。

8.

对外担保。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各项原则,包括担保的流程、审批机制、合同审查与签订、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恪守该制度,确保所有对外担保活动均按规定严格执行。

9.

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公司配备了专业素质与财务工

作相匹配的财务团队,并确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体系。我们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经营特色和管理需求,不断更新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我们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精心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并通过严格的审核和核算程序,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此保障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无重大或重要瑕疵。

10.

生产管理。公司构建了完整的生产设施体系,并制定了涵盖安全生产管理、质量保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我们建立了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制定了针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此外,公司配备了废水处理和污泥烘干压制等环保设备,并配备了专业团队,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环保排放的合规性。

11.

产品研发。公司致力于深化研发体系的构建,聚焦于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确立研发的宏观目标,强化研发流程的精细化管理,以增强技术创新的实力和新产品的开发能力。

12.

关联交易。在本报告期间,公司恪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职责。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原则,审议过程符合规范,确保了公司股东利益未受损害。

13.

子公司管理。公司通过派遣管理人员至控股子公司,并定期对资金流动、票据管理及印章使用等业务进行抽查,以此强化对控股子公司在对外借款、担保及融资等业务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14.

信息披露。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信息披露制度。这些制度确立了信息披露工作必须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及真实、准确、完整等标准。在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所有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均经过严格的审议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确保了无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5.

内部监督。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职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可能导致企业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⑴定量标准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超过本期利润10%或营业收入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超过本期利润5%但不超过10%,或营业收入3%但不超过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⑵定性标准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如下行为或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如下行为或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定量标准为:如果一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总资产(净资产或销售收入)的 1%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性标准为: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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