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其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4,500万元及65,600万美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89,500万元及56,00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500万元及60,333万美元,占公司2021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2.8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1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0.57%。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充分揭示,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要求。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遵循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公司内部控制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7、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管理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