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_公司公告_紫光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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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3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鉴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由72个月变更为96个月。

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由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管理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由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鉴于此,同意制定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鉴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由72个月变更为96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由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管理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由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鉴于此,同意制定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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