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1、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刊登于2020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郭京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6、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7、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2020年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效,财务运作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保证了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执行与监督充分、有效;形成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6、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监督公司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