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4日在致真大厦紫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核算,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期初净资产和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公司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李天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