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公司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对政府补助全部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对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核算。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政府补助全部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后,公司将对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核算。
除上述变更的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期初净资产和本期净利润。公司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
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科目及2019年半年度、2019年度利润表科目的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调整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固定资产 | 603,580,186.36 | 588,425,810.11 | -15,154,376.25 |
长期待摊费用 | 540,586,993.32 | 517,858,024.63 | -22,728,968.69 |
递延收益 | 350,613,296.09 | 312,729,951.15 | -37,883,344.94 |
2、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
(1)2019年半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
项目 | 2019年1-6月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其他收益 | 525,572,483.97 | 276,361,269.58 | -249,211,214.39 |
营业成本 | 17,738,572,403.64 | 17,729,811,970.73 | -8,760,432.91 |
销售费用 | 1,741,367,351.71 | 1,723,669,247.06 | -17,698,104.65 |
管理费用 | 370,288,719.84 | 366,862,635.10 | -3,426,084.74 |
研发费用 | 1,825,648,751.51 | 1,606,322,159.42 | -219,326,592.09 |
(2)2019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
项目 | 2019年1-12月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其他收益 | 1,146,605,721.78 | 474,021,468.61 | -672,584,253.17 |
营业成本 | 42,786,694,104.54 | 42,773,527,856.17 | -13,166,248.37 |
销售费用 | 3,339,564,890.73 | 3,311,209,456.12 | -28,355,434.61 |
管理费用 | 760,526,794.13 | 755,339,333.67 | -5,187,460.46 |
研发费用 | 3,941,072,323.52 | 3,315,197,213.79 | -625,875,109.73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期初净资产和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公司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期初净资产和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也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