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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