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6月5日在致真大厦紫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2 | 第七章“监事会”后新增第八章“党组织”,后续章节及条款自动顺延,后续条款内容涉及遵照前述条款内容时,所遵照条款也自动顺延。 | 第八章 党组织 |
3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公司应当为党支部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
4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设党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党支部成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符合条件的党支部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 | |
5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的职权包括: |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