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_公司公告_紫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紫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5月22日在致真大厦紫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2019年12月,公司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光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竞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挂牌出让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北端A、B、C、J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B23研发设计用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在中标目标地块后,联合体各方共同出资设立了北京紫光智城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智城”)负责目标地块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持有紫光智城19%的股权。

根据目标地块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目标地块受让人需变更为项目公司紫光智城,联合体需为紫光智城履行出让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意公司为紫光智城履行出让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紫光集团作为紫光智城控股股东将对公司为紫光智城提供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紫光集团、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光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将与公司共同对紫光智城履行出让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因紫光智城未履行出让合同的行为致使联合体各方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联合体各方将按照各方在紫光智城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任一方若超比例承担了赔偿责任,该方有权向其余各方追偿。

鉴于公司与紫光智城同为紫光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紫光智城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李天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