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