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中加基金-杭州银行-中加科兴国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加基金-杭州银行-中加科兴国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加基金资管计划”)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184,48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紫光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通知》,截至2019年12月10日,中加基金资管计划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加基金资管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中加基金资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认购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加基金资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8,062,164股,减持比例为1.37%,减持次数为31次(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减持价格区间为26.95元-36.13元。具体减持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中加基金资管计划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7月 | 32.22 | 8,999,664 | 0.44% |
2019年8月 | 34.85 | 11,429,404 | 0.56% | ||
2019年10月 | 30.61 | 2,249,600 | 0.11% | ||
2019年11月 | 29.33 | 5,279,896 | 0.26% | ||
2019年12月 | 29.10 | 103,600 | 0.01% | ||
小计 | 28,062,164 | 1.37% | |||
大宗交易 | 2019年9月12日 | 32.11 | 25,000,000 | 1.22% | |
2019年12月6日 | 26.37 | 7,558,200 | 0.37% | ||
2019年12月10日 | 26.73 | 8,300,000 | 0.41% | ||
小计 | 40,858,200 | 2.00% | |||
合计 | 68,920,364 | 3.37%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9年12月2日,中加基金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02,145,7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10日,中加基金资管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958,200股,减持比例为0.78%(其中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5日未进行交易)。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加基金资管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155,107,912 | 7.59% | 86,187,548 | 4.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5,107,912 | 7.59% | 86,187,548 | 4.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中加基金资管计划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19年12月10 日,中加基金资管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中加基金资管计划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紫光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通知》。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