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_公司公告_紫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绍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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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绍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监督、规范公司治理以及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应有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周绍朋,1946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报告期内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绍朋121110055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董事会议案材料进行事前研究、深入了解的情况下,经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均达到三分之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出席了年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其中,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各项议题予以充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与管理层沟通、充分了解审议事项,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履约风险及应对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所有事项均投出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探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监督作用,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积极出席各项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会中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会后监督议案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平。

3、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诉求。

4、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合理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面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就产业发展和企业运营机制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并给予大力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能及时准确地通知、提供会议材料、做好会议保障,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的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高度的重视并认真采纳,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事项能及时补充说明,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与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30,000万元。

(2)公司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每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时的情况确定,具体借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提款时用款子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若新紫光集团提供该笔借款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则该笔借款利率亦同时不高于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研发投入等。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子公司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及时披露,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5、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于英涛先生、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邵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经长先生、周绍朋先生和徐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事项已及时完成信息披露,董事会已顺利完成换届。

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披露,聘任王竑弢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秦蓬先生和张蔚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其中秦蓬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对财务总监的工作履历和专业背景进行了重点关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各延长24个月。本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已及时完成信息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一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持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绍朋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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