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_公司公告_紫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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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经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徐经长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经长: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财政部会计名家,中国证监会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第一、二、三届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2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徐经长12120005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并出席2024年度全部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前置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与管理层沟通、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的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助力公司健康发展。

3、审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积极、有效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

2、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沟通审计重点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本人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深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保持了密切且有效沟通,除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外,通过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电话交流、微信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会计政策执行和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年度重要投资事项进展,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本年度工作过程中,公司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及时提前通知并提供充分资料,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并能有效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支持及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披露:

(1)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与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30,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市场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每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时的情况确定,具体借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提款时用款子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若新紫光集团提供该笔借款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则该笔借款利率亦同时不高于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研发投入等。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子公司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拓宽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获得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服务支持,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5、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披露,提名于英涛先生、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邵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经长先生、周绍朋先生和徐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披露,聘任王竑弢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秦蓬先生和张蔚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其中秦蓬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对财务总监的工作履历和专业背景进行了重点关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各延长24个月。本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业务专长,不断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充分配合与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多合理建议,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徐经长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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