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猛,1968年出生,硕士,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等;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2024年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在对董事会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人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猛 | 12 | 12 | 0 | 0 | 0 | 否 | 5 | 5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全部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经对议案事项进行充分研究与分析,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重大资产购买、关联交易、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充分交换意见,经独立、专业判断后对所有事项均投出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内、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完成。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探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监督作用,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各项会议文件,认真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3、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就中小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各方面问题保持积极沟通,为公司合规运营、健康发展提出专业化建议,增强公司回报股东的能力。
4、积极参加内、外部培训活动,加强对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履职规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则学习,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合理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现场及电话沟通、线上会议、微信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风险及防范措施、公司重大事项及相关进展等,并从自身业务领域和经验出发,为公司持续发展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积极、认真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保障了独立董事具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高度重视和采纳,对独立董事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事项能及时补充说明,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使独立董事能够充分行使各项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披露:
(1)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与北京智广芯控股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30,000万元。
(2)公司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每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时的情况确定,具体借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提款时用款子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若新紫光集团提供该笔借款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则该笔借款利率亦同时不高于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研发投入等。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子公司或第三方提供担保。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5、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披露,提名于英涛先生、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邵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经长先生、周绍朋先生和徐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竑弢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秦蓬先生和张蔚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其中秦蓬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重点关注了财务总监的工作履历和专业背景,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各延长24个月至2026年5月5日。本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投入足够时间与精力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促进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的规范、科学与高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出更多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的持续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猛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