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_公司公告_冀中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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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在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31,18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本次权益变动后,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7.16%增加至58.04%。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知悉冀中能源集团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1,18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比例触及公司总股本1%的整数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冀中能源集团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冀中能源集团1,159,245,19732.811,190,428,29833.69
峰峰集团597,142,95216.90597,142,95216.90
邯矿集团243,252,0416.88243,252,0416.88
张矿集团20,000,0000.5720,000,0000.57
合计2,019,640,19057.162,050,823,29158.04

二、本次增持触及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5年5月14日
权益变动过程冀中能源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1,183,101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股票代码000937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3,118.310.88
合 计3,118.310.8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01,964.0257.16205,082.3358.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9,269.3239.41195,067.3755.20
有限售条件股份62,694.7017.7410,014.962.8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自2024年11月29日起6个月内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亿元人民币(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73)。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冀中能源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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